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养护乡村公路。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