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乡村公路养护第十八条已废止自治县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建立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