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乡村公路建设第十七条已废止建设工程占用乡村公路,不能恢复原状的,业主单位应当还建或者改建。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