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保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