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专业管理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