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