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