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从事城市供水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并按资质证书确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