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维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供水设施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维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表井、计费水表由用户负责保护。公用消火栓由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确保消火栓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