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供排水坚持统一调配、分级管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有偿供水,坚持节约用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对逾期不缴纳水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