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二级保护区为后山补给径流区和前山径流排泄区,其范围:庙前山、石千峰分水岭至王封村以西地区和以东地区。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开采岩溶水和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不得建设高耗水、高污染的工程项目。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