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一级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其范围:
古交重点保护区:从西向东经罗家曲-古交-寨上-河口的汾河河谷。
西边山断裂带重点保护区:
北界:西铭-北寒-闫家沟。
西界:西铭-大虎峪-上冶峪-店头-马坊-南峪-李家楼-西梁泉。
东界:闫家沟往南沿铁路至罗城-北大寺-王郭-姚村-清源镇-水屯营。
南界:西梁泉-水屯营。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泉、截流、引水;
(二)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三)新开凿岩溶水井(农村生活饮用水井除外);
(四)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
(五)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六)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一级保护区内,属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