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一级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其范围:

古交重点保护区:从西向东经罗家曲-古交-寨上-河口的汾河河谷。

西边山断裂带重点保护区:

北界:西铭-北寒-闫家沟。

西界:西铭-大虎峪-上冶峪-店头-马坊-南峪-李家楼-西梁泉。

东界:闫家沟往南沿铁路至罗城-北大寺-王郭-姚村-清源镇-水屯营。

南界:西梁泉-水屯营。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泉、截流、引水;

(二)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三)新开凿岩溶水井(农村生活饮用水井除外);

(四)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

(五)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六)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在一级保护区内,属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