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私自转让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