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主管机关在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