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并可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认真负责地协商解决或者作出解释,不得推诿,并应当在推迟日期的三日前告知协商结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