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四章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抵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中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土地管理部门自定标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