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已废止直接或者间接向丹河流域内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