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对在水电技术研究、工程建设、水电设施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