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水电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电设施的义务。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