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县应当加强对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