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自治县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专项用于自治县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