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自治县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专项用于自治县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