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一次被查获吸毒人员2人的,整顿期限不少于5日;

(二)一次被查获吸毒人员3人以上9人以下的,整顿期限不少于10日;

(三)一次被查获吸毒人员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整顿期限不少于20日;

(四)一次被查获吸毒人员20人以上29人以下的,整顿期限为2个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