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资格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为吸毒人员提供毒品的;(二)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为吸毒、贩毒人员出具假证、伪证的;(三)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吸食工具的;(四)一次被查获30人以上聚众吸毒、贩毒的;(五)一年内被查获三次以上吸毒、贩毒的;(六)被查获未成年人吸毒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