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向未经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或者向经过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量供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