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资助。

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制止,帮助其戒毒,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