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在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较多的城镇、车站、机场、港口、商业中心区域等客流量大的地区合理规划清真饮食、副食、肉食经营供应网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