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使用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称谓、地名、标志、牌匾和字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