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城市规划区外严格控制修建临时建筑。村镇规划区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期限不得超过2年。使用期满或者村镇规划建设需要,应当立即拆除。未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应当无条件拆除。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