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定点、建房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匠资格认定等手续,条件齐备,应当分别在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10日。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到村镇现场办理手续;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政府集中申请,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村民易知的方式,公布审批程序、时间、地点、所需手续以及工作人员姓名。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