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村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村民凭土地使用手续、房屋建筑施工资料向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书。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