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十三条已修改凡申报地名命名、更名的单位(部门),应写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然后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予以报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