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凡申报地名命名、更名的单位(部门),应写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然后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予以报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