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村庄擅自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