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文化体育设施、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配建;逾期不配建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