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