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六十六条有效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