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六十五条有效修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