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大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遗产周边应当划定环境协调区。对在环境协调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其建设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