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审批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