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供水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