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贸易结算水表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的贸易结算水表一户一表改造,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和改造等情况逐步组织实施。贸易结算水表一户一表的建设应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