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商品的承储、承运、装卸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装卸,严格交接验收,明确质量责任。因储存、运输、装卸造成商品质量问题,承储、承运、装卸者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