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商品质量责任第七条有效商品的承储、承运、装卸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装卸,严格交接验收,明确质量责任。因储存、运输、装卸造成商品质量问题,承储、承运、装卸者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