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商品质量责任第八条有效销售者必须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明确质量要求;进货时,应验收商品质量;必要时,应向法定检验机构报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