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商品质量责任第六条有效生产者必须保证生产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因生产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