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生产者必须保证生产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因生产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