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改正,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