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商品质量监督第十三条有效商品质量监督的依据是:(一)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二)企业明示执行的标准;(三)合同,商品的标识、说明书;(四)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