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求职者进入劳动力市场择业求职,应当提供本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失业证件、离休退休证、计划生育证明、流动就业证卡等与本人身份相关的证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