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长春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
第三章 求职与招用
第十三条
已废止
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可以到劳动力市场择业求职。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