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设施的使用、维修、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三)标明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四)按照设施的使用标准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五)按照规定配备安全保护人员及相关设备;(六)在设施所属场地公示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