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