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